根据《吉林大学公共外语教育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方法》及《关于公布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相关政策调整方案的通知》中有关要求,特制订本细则。
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基本要求:
1.人事档案转入学院者参加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改革。获奖比例以学校下达指标为准。学院根据各语种学生人数分配获奖名额。
2. 其他研究生(指原计划内定向生、计划外委培生)不享受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不参与研究生“三助”,但可享受其他各类奖学金。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当年入学的新生参加吉林大学学业奖学金评定,获奖名额以学校下达指标为准。
4. 参评优秀研究生者必须满足优秀奖学金的评选要求。
5. 参评优秀研究生干部者必须满足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要求。
6. 研究生社会奖(助)学金评选要求以学校文件要求为准。
二、评选依据及实施方法
奖学金评定按照百分制计算,其中各部分的比例及计算方法如下:
1. 思想政治表现:满分8分
无重大违规违纪现象的同学思想政治表现一般应为6分,在学校、学院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者、学生干部酌情加分,反之酌情减分。
2. 学习成绩:满分90分。
成绩计算方法:
〔 (∑单科课程成绩*该门课程学分) ∕ 所选课程总学分〕*90%。(由各科成绩与相应科目的学分相乘汇总为总成绩之后,除以各人所选课程总学分后,换算成九十分)。
3. 学术成果:满分2分。
①成果发表的有效日期截止到当年8月31日。每篇成果字数不少于5000字。
②成果必须以吉林大学公共外语教育学院为署名单位,内容与本学科相关,且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发表在正规学术刊物上。
③原则上应为第一作者,或是本人导师为第一署名本人为第二署名,或是通讯联系人(只限于SCI、EI、SSCI、A&HCI检索论文)。
④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核心期刊论文(以《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刊物等级目录(2014年版)》为准)得2分;未列入该核心期刊目录的外国语言文学类正刊得1.5分;本科高校学报类期刊论文得1分。其他不得分。
⑤学术成果实行代表作制度。即每位同学提交代表个人最高水平的1篇学术成果参与评定。发表多篇作品的,分数不累加。
4.当年入学的新生以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为序,根据各语种学生人数,按比例确定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公共外语教育学院在学年总结、评奖评优的过程中将对参评研究生奖学金的成绩及学术成果统一公示。请参评同学在公示期内认真核对个人信息。如有异议,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备案。
本细则具体解释权在公共外语教育学院优秀奖学金评选小组。
公共外语教育学院
201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