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结合《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精神》和《关于开展2018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就学院2018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
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每生一次性奖励2万元。获奖名额根据2016、2017、2018三个年级在籍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人数按照获奖比例进行核算。2018年度我学院共3个获奖名额,其中学术英语2人,学术日语1人。
二、参评对象
凡我院在读的基础学制内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当前学历期间研究生荣誉称号获得者(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5.学习成绩优异,研究生一等、二等优秀奖学金获得者;
6.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术型研究生必须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体现实践能力的科研成果或应用成果,发表论文或应用成果以吉林大学为发表单位,论文必须为第一作者;当前学历期间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本次为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果发表时间应为2017年10月1日-2018年9月30日。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7.当前学历期间,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获得者、研究生“精英杯”学术成果大奖赛获奖者;
8.上述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
四、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
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信息登记表》,向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导师科研项目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信息登记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其中“基层单位”填写“公共外语教育学院”,“攻读学位”填写“硕士”,“学制”栏学术型研究生填写“三年制”,翻译硕士研究生填写“两年制”,“推荐意见”由申请人导师填写,“基层单位意见”由学院统一填写,“培养单位意见”由学校填写;正反面打印,限1页A4纸;不得调整表格格式和大小;电子版需为PDF格式,发送至limeng@jlu.edu.cn。对于因科研或实习等不在校的,可由同学代为提交申请。
提交申请时间为10月25日、26日上午,地点:外语楼130室。
2.单位初评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评。初评推荐人选名单和评审材料在学院网、班级QQ群内公示。公示期为五天,无异议后,相关评审材料一并报送至研究生管理处。相关材料中,“培养单位”和“报送单位”填写吉林大学,基层单位填写为“公共外语教育学院”。
3. 学校公示。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初评结果审核确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4. 申诉处理。如果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电话为85166287,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5.表彰奖励。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按标准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公共外语教育学院
2018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