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现就学院2019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共评选3人,每生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二、参评对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对于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同时必须具有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同时必须具有体现实践能力的科研或应用成果,成果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成果要以质量为先,兼顾数量。当前学历期间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本次为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果发表时间应为2018年10月1日-2019年9月30日。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四、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
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信息登记表》,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审批表》中“基层单位”栏填写“公共外语教育学院”,“攻读学位”栏填写“硕士”,“学制”栏填写“三年制”(入学时间按当前所注册身份的入学时间填写),“申请理由”栏从课业成绩、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学术竞赛、文化交流、德育素质、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各方面进行阐述,“推荐意见”栏由申请人导师填写,“基层单位意见”栏由学院统一填写,“培养单位意见”栏将由学校填写;《审批表》正反面打印,限1页A4纸;不得调整表格格式和大小。其中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导师科研项目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电子版需为PDF格式,发送至limeng@jlu.edu.cn。对于因科研或实习等不在校的,可由同学代为提交申请。
请拟申报同学于11月4日15:00前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纸质版材料所需签名处必须手写,不允许使用印章)至外语楼130室。
联系人:李萌 联系电话:85166287
2.单位初评
公共外语教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评。初评推荐人选名单和评审材料在学院官网和班级QQ群内公示。公示期为五天,无异议后,评审材料报送研究生管理处。
3.学校公示。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初评结果审核确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4.申诉处理。如果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电话为85166287,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5.表彰奖励。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按标准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公共外语教育学院
2019年10月
附件4: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信息登记表(社会科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