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校研院字〔2022〕55号)、《吉林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院字〔2021〕96号)、《吉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校研院字〔2021〕97号),现将2022-2023学年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1级、2022级档案在校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名额分配
一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5%(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计算,下同),二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3%;优秀研究生应从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0%;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4%。
三、评选条件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
5.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6.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二)优秀研究生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秀;
4.身心健康;
5.本次获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
4.身心健康;
5.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坚持原则,组织观念强,工作成绩突出。
6.热心为研究生服务,维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反映研究生正当诉求。
四、评选程序
(一)成立公共外语教育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小组,名单为:
组 长:潘海英
副组长:徐 杰 姜 峰
组 员:杜中全 李萌 林明帅 沈斌 孙源(学生代表) 王守宏 战菊 张锦
(备注:按照姓氏拼音排序)
(二)制订相关评选办法,详见附件。
(三)组织本学院研究生进行申报,按相应的评选条件与评选比例组织评选并进行公示。申报成果者须在9月22日16:30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至外语楼130研究生办公室。论文成果复印件须提交成果封面页、目录页、论文页和封底,专著须提交原件。
五、相关要求
1.研究生需认真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学年思想政治鉴定表》,根据《关于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的若干意见》(校发〔2005〕63号)及《吉林大学学生学费及住宿费收缴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相关日期前仍未结清学费和住宿费者,学校将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名额作废。
2.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公共外语教育学院在评奖评优的过程中将对参评研究生奖学金的成绩及学术成果统一公示。请参评同学在公示期内认真核对个人信息。如有异议,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备案。
公共外语教育学院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