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充分发挥导师和专家组在博士招生中的作用,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优秀博士生选拔制度,根据教育部相关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和《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试行)》(校研院字[2020]77号)要求,结合吉林省、吉林大学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及工作实际,公共外语教育学院2022年学术学位博士实行“申请考核制”招生。
“申请考核制”是指按照学校及招生单位规定的申请条件,由考生向学校招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证明材料,经招生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和综合考核,择优录取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
“申请考核制”招生坚持“专家考核,集体决策;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程序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请者的思想品德、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22年,我院计划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7人。
三、学习及就业方式
我校全日制学术学位专业只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全日制博士专项计划可以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吉林大学在编教职工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请考生报考时慎重选择。
四、学制及学习年限
博士研究生基础学制为三年,具体要求按培养方案执行,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六年。
五、考生申请条件
(一)基本要求
符合《吉林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报考要求。
(二)外语水平符合以下任意一项:
1.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2. 托福(TOEFL)考试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
3. 雅思(IELTS)考试成绩达到6分及以上;
4. GRE成绩达到300分及以上(新);
5. 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
6. WSK(PETS-5)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
7. 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8. 在英语国家或地区有1年以上(含1年)全日制学习经历的人员,该部分人员需提供学习经历的证明和成绩单;
9. 通过日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全国大学日语四级(CJT4)或日语能力测试(JLPT)N2及以上;
(三)在SSCI、A & HCI或CSSCI期刊有论文发表或已取得有学术影响力的科研成果的,优先考虑。
六、招生专业及导师
050201 英语语言文学
01 英美文学 朴玉
050211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01 外语教育及二语写作 战菊
02 社会语言学 潘海英
03 话语分析 杨梅
04 外语教育及教师发展 张凤娟
05 学术语篇及写作研究 姜峰
06 二语习得 Michael Yeldham
07 跨文化交际(日语) 张锦
七、网上报名和缴费
报考我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的所有考生(包括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生、硕博连读生、“申请考核制”考生,不包括“直博生”),均须登陆吉林大学招生网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zsb.jlu.edu.cn/)。
网上交纳报名费人民币200元,报名费一经缴纳,均不办理退还。网报时间截止前未成功交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信息无效。网上报名和缴费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12月10日。考生报名前须认真阅读《吉林大学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及本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修改。
八、“申请考核制”选拔录取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1. 考生须于2021年12月17日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将申请材料纸质版经“中国邮政速递”(EMS)邮寄至公共外语教育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同时发送对应材料扫描件的PDF电子版。截止时间前未能按通知要求发送全部材料者不计入报名序列。
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前卫校区公共外语教育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外语楼130室)
联系人:李老师 0431-85166287
邮箱:limeng@jlu.edu.cn,邮件命名为“申请专业+姓名”
2. 凡申请参加 “申请考核制”的考生须提交如下申请材料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报名、考核、录取资格。申请材料均不予退还。申请材料包括:
(1)《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信息简表》一份(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本人自述”栏及承诺人签名均由考生本人手写)。
(2)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专家推荐书”。
(3)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要求中文3000字(或英文7000字)左右;
(4)考生(含军人)本人居民身份证件复印件。
(5)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6)已获硕士学位人员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研究生证复印件或所在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
(7)在国内获得硕士学位者,须提交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http://www.cdgdc.edu.cn/)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
(8)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者,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http://www.cscse.edu.cn/publish/portal0/)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
(9)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10)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授权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考生本人代表性科研论文:已发表的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全文复印件,拟发表的提供须按期刊发表格式排好版的打印件)
(11)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或毕业学校档案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12)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硕士论文概要)。
(二)资格审核
学院成立不少于5名相关专家组成的“资格审核小组”,确定资格审核标准和进入综合考核的比例,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根据考生的外语水平、学习成绩、硕士论文、参与科研、发表论文以及获奖等情况,按百分制给出成绩。在进入综合考核比例范围内,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在公共外语教育学院网站(http://sofle.jlu.edu.cn/)对外公布。考生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阶段的综合考核。
(三)综合考核
1. 学院成立不少于5名博士生导师组成的“综合考核专家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2. 综合考核包括学术水平考核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但不限于英语能力与实践、专业综合能力、学术素养和科研创新潜质。综合考核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全程录音录像。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综合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公共外语教育学院综合考核成绩、拟录取名单在学院官网(http://sofle.jlu.edu.cn//)公示,公示期为3天。
(四)拟录取
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拟录取名单审核通过后在吉林大学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非定向就业考生,录取时须将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定向就业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协议,其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
九、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学院在新生报到后组织进行。
十、监督及复议
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程序,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委监察处监督电话:0431-85167467。
考生对各考核环节和录取结果有疑问的,可首先向学院提出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调查、处理。如对学院做出的申诉处理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纪委监察处提出申诉,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纪委监察处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调查处理。
十一、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对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其它事项
(一)因招生计划有限,考生在报考前,应和导师取得联系,以确定报考导师是否有招生计划。
(二)我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往年考博试题,不出售或办理邮购书籍等业务。
(三)凡与我院教职员工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考生,必须在报名表“本人自述”中填写清楚,并承诺内容真实准确。与考生有以上关系的人员在相关工作中应主动提出并全程回避。
(四)考生与所在单位因博士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解决;若因此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学院不承担责任。
(五)请考生及时登录吉林大学招生网(http://zsb.jlu.edu.cn)和公共外语教育学院官网(http://sofle.jlu.edu.cn//),以获取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最新信息。
(六)若国家在2022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对本简章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七)对招生工作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十三、本实施细则及未尽事宜由公共外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吉林大学公共外语教育学院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