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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6-04-19 作者: 文章来源:公共外语教育学院 浏览量:

 根据《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现开展2016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科学前沿与交叉学科创新项目、人文学科基础研究专项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人应为我校哲学社会科学在编在岗教师,1971年1月1日后出生,获得博士学位(语言、艺术及体育学科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学风严谨,遵守学术规范,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和指导责任。
  2. 每位申报者作为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作为课题组成员至多可以参加两个项目的申报。
  3. 有在研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未结项,或者已经承担过两项及以上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者不得申报。
  4. 本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与“吉林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术领袖培育计划、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等学校其他资助计划不能兼得。
  5. 各类项目不设申报指南,采取自主选题的方式进行申报,但自主选题不得与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及我校已立项的各级各类项目重复。
  6. 承担各级各类项目未按要求通过中期检查、未按计划使用经费或结项,对学校科研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不得申报。
  二、具体要求
  (一)科学前沿与交叉学科创新项目
  1. 资助范围
  本项目用于资助我校青年教师开展科学前沿与交叉学科创新项目研究。
  2. 资助规模
  计划立项30项左右,每项资助3万元。
  3. 结项成果要求
  项目结项须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1)完成项目《申请书》中确定的预期研究成果。成果基本要求如下:项目成果为专著,须在出版社公开出版;结项成果为论文或研究报告,至少有3项成果符合《吉林大学科研成果等级目录》中的D类以上科研成果标准,且其中有1项成果符合C类以上科研成果标准(若有结项成果符合B类以上标准,可适当降低对结项成果数量的要求),语言、艺术、体育等学科须至少有2项成果符合D类以上科研成果标准。
  (2)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以课题核心内容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获准立项;语言、艺术、体育等学科项目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以项目核心内容申报省部级科研项目获准立项。
  (3)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以项目核心内容承担横向科研项目,且获资助经费累计15万元以上或获单项项目资助经费8万元以上;语言、艺术、体育等学科项目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以项目核心内容承担横向科研项目,获资助经费累计6万元以上或获单项项目资助经费3万元以上。
  (二)人文学科基础研究专项
  1. 资助范围
  本项目用于资助我校在人文学科研究领域中从事基础性研究的青年学者开展科学研究,重点资助研究难度较大、研究周期长、立项渠道窄且研究经费缺乏的基础性研究。
  2. 资助规模
  计划立项10项左右,每项资助5万元。
  3. 结项成果要求
  项目结项须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项目成果形式须为专著,且公开出版或由学校组织专家鉴定合格;
  (2)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以课题核心内容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获准立项。
  三、申报办法
  1. 申报人填写《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请书》(附件1)。科学前沿与交叉学科创新项目执行期间按照2016年6月—2018年6月填写。人文学科基础研究专项项目执行期间按照2016年6月—2019年6月填写。
  2. 各类项目须提交申请书一式10份,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请务必保证电子版和纸版申报材料内容保持一致。申请书电子版命名规则为“所在单位+申报人姓名+申请书”。
  3. 请拟申报教师于4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教学办,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社科处联系人:彭晶 联系电话:85155451 电子邮箱:pengjing@jlu.edu.cn
       学院联系人:李萌 联系电话:85166292 电子邮箱:limeng@jlu.edu.cn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