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哲学社会科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根据《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修订)》,现开展部分项目结项清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结项清理范围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应结项的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二、结项清理要求
1.2011年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项要求
种子基金项目:
a.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内以该课题核心内容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如获准立项,该项目自动结转,研究工作并入获准立项项目。
b.完成项目《申请书》中确定的预期研究成果。成果基本要求如下: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且该两类成果须有至少3项符合《科研成果等级目录》中的D类以上科研成果标准(若有成果符合C类以上标准,可适当降低对结项成果数量的要求)。
科学前沿与交叉学科创新项目:
a.完成项目《申请书》中确定的预期研究成果。成果基本要求如下:项目成果为专著,须在出版社公开出版;结项成果为论文或研究报告,至少有3项成果符合《科研成果等级目录》中的D类以上科研成果标准,且其中有1项成果符合《科研成果等级目录》中的C类以上科研成果标准(若有结项成果符合B类以上标准,可适当降低对结项成果数量的要求);语言、艺术、体育等学科项目成果基本要求如下:结项成果为专著,须公开出版;结项成果为论文或研究报告,须有至少2项成果符合《科研成果等级目录》中的D类以上科研成果标准。
b.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以课题核心内容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获准立项;语言、艺术、体育等学科项目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以项目核心内容申报省部级科研项目获准立项。
c.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以项目核心内容承担横向科研项目,且获资助经费累计15万元以上或获单项项目资助经费8万元以上;语言、艺术、体育等学科项目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以项目核心内容承担横向科研项目,获资助经费累计6万元以上或获单项项目资助经费3万元以上。
后期资助项目:
项目正式立项后,立项人应与学校单独签署出版资助合同,保证成果及时出版。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应为已出版的学术专著,由社会科学处联系高水平出版社统一组织出版。
2. 2012年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项要求
a.完成项目《申请书》中确定的预期研究成果。成果基本要求如下:项目成果为专著,须在出版社公开出版;结项成果为论文或研究报告,至少有3项成果符合《吉林大学科研成果等级目录》中的D类以上科研成果标准,且其中有1项成果符合《科研成果等级目录》中的C类以上科研成果标准(若有结项成果符合B类以上标准,可适当降低对结项成果数量的要求);语言、艺术、体育等学科项目成果基本要求如下:结项成果为专著,须公开出版;结项成果为论文或研究报告,须有至少2项成果符合《科研成果等级目录》中的D类以上科研成果标准。
b.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以课题核心内容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获准立项;语言、艺术、体育等学科项目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以项目核心内容申报省部级科研项目获准立项。
c.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以项目核心内容承担横向科研项目,且获资助经费累计15万元以上或获单项项目资助经费8万元以上;语言、艺术、体育等学科项目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以项目核心内容承担横向科研项目,获资助经费累计6万元以上或获单项项目资助经费3万元以上。
请承担上述项目而未结项的教师如实填写《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验收审批书》一式三份,同时提交最终成果复印件一套。青年科研骨干培育计划(杰出青年基金B类)项目负责人,只需提交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综合研究工作报告,阐述项目运行期间的个人代表性学术思想、取得的学术成果、未来设想等。项目研究过程中涉及重要事项变更的,须附经社会科学处批准的变更申请;未经批准的,不得自行调整。
3. 未能按期完成的项目须由负责人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并填写《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经所在单位主管科研领导签字后,报至社会科学处审批。项目研究已经延期一次或拖期一年及以上未结项的原则上不得再申请延期。
4. 社会科学处将根据结项清理情况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对结项成果优秀的教师予以持续资助,并在申报各级各类项目时优先推荐;对项目研究存在无故拖延、长期停滞或经费使用不合规范等情况的教师,五年内禁止申报基本科研业务费各类项目,并在申报其他类项目时采取限制性措施。
三、时间安排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14年4月11日前将结项材料、延期申请装入纸质档案袋,报送至教科研办公室。
联系人:李萌 85166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