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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外语教育学院关于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吉林大学第二届博士研究生“求实”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0-07 作者: 文章来源: 浏览量: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吉林大学第二届博士研究生 ‘求实’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法》(教财[2021]310号)、《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 [2018]22号)和《吉林大学博士生“求实”奖学金评选办法》(校研工字【2022】5号)要求,按照《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教技厅函[2018]11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吉林大学公共外语教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求实”奖学金评审细则》(附件1),现将公共外语教育学院关于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吉林大学第二届博士研究生“求实”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拟申报的研究生自行查看相关校内通知(详见附件2、3),根据要求自行下载并填写对应的申请表、学术成果申报表(附件4),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其中申请表须正反面打印;不得调整表格格式和大小;电子版需为PDF格式,发送至linmingshuai@jlu.edu.cn;学术成果申报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封面页、目录页、正文页、版权页或封底页),参加导师科研项目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请拟申报同学于10月10日16:30前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纸质版材料所需签名处必须手写,不允许使用印章)至外语楼130室。

评审结果会在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后报送学校研究生工作部。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初评结果审核确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按标准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如果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联系人:林明帅

联系电话:85166287

邮箱:linmingshuai@jlu.edu.cn

公共外语教育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