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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外语教育学院物资采购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版)

时间:2019-10-17 作者: 文章来源: 浏览量:

为加强学院财务和物资管理,本着节约成本,提高效率,规范流程,明确责任,统一管理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物资的采购和管理实行统一采购、统一发放、统一存放、统一回收处理(有关物资管理维修办法另行规定)。为加强管理,分清责任,学院成立物资采购工作小组和采购小组,负责管理学院的物资采购工作。

二、工作小组组长由行政副院长,副组长由学院办公室主任和党委办公室主任担任,组长和副组长同时对各小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根据不同的购置内容成立办公用品采购小组、家具采购小组、印刷品采购小组、办公设备采购小组、办公耗材采购小组、图书采购小组、实验室设备采购小组、工会福利用品采购小组,分别由相关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需三人以上)组成。

工作小组组长:梅松伟

工作小组副组长:刘娜 李欣霜 李萌

 员:采购小组全体成员

办公用品采购小组:刘  娜、李欣霜、张咪

办公设备采购小组:刘兵、谭莹、曹广开

品采购小组:张双双、蒋雪薇、谭莹

  采购小组:李萌、程文华、张咪

办公耗材采购小组:程文华、李  萌、蒋雪薇

   书采购小组:李欣霜、王冬梅、李萌

实验室设备采购小组:龙曼丽、董  雪、汤寰宇

工会福利用品采购小组:曹广开、刘兵、刘娜

采购小组中第一人负责对学院物资的采购流程以及价格、供应商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以及报销工作采购小组中第二人负责对物资及采购价格的登记、记账和验收;采购小组中第三人负责对物资采购价格的审核。

三、学院物资物资采购工作小组实行集中采购。凡一次性购买金额预计超过500元的,须至少安排两人一起外出采购;超过2000元的,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同意后方可采购;超过1万元(含1万元),需与供应商签订合同;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实行学校集中采购。

四、采购物资时,采购负责人必须向供应商索取正规发票和物品清单,作为报销凭证;物资采购完毕,填写《费用报销单》,小组所有成员签字后方可履行报销手续,相关采购材料上报学院办公室编号存档,存档周期按党政班子任期届满和学校审计后延后一年

五、每学期学院管理干部、实验室人员根据需采购物资填写《吉林大学公共外语教育学院采购申请单》,上交至学院办公室(临时用品需至少7个工作日提出申请),由采购小组提出采购方案,上报主管副院长审核,超过2000元的经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按采购流程进行采购、报销

六、学院物资采购需按照《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执行,并接受学院纪委监督。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学校和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2019年10月15日党政联席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