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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外语教育学院安全防火规定

时间:2024-04-26 作者: 文章来源: 浏览量:

为加强学院防火安全工作,明确学院各单位需履行的防火安全职责,确保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保障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公共外语教育学院制定以下安全防火规定。

一、学院防火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工自管、隐患自查、责任自负的防火工作原则,实行院长领导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二、学院成立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其它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各个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其职责为组织领导全院防火、安全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随时督促检查防火、安全工作执行情况;经常地随时随地进行安全、防火的宣传工作;决定防火安全工作的奖惩等。学院同时要成立义务消防队,其职责为根据本单位安全、防火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组织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宣传、检查、督促整改工作;熟悉本单位灭火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灾,组织群众进行补救,并要保护火灾现场等。安全防火领导小组以及义务消防队成员名单在学院行政办公室上墙公示。

三、院长是学院防火安全负责人、责任人。分管防火工作的院领导为学院防火工作管理人,对全院的防火安全工作实施管理。其它院领导在分管的工作范围内,对防火工作负有领导、检查的管理职责。

四、学院各教研室、办公室的防火安全工作由该部门负责人负责;每位员工对本岗位及所在位置的防火安全工作负责。各分管研究生的相关部门,要对研究生的防火安全工作负责。研究生班级、寝室的防火安全工作由班长、寝室长负责。负责人职责为认真贯彻上级和本单位“领导小组”的规定、要求;检查各部门各部位的安全、防火工作的落实情况,加强对火源、电源的管理,以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并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安全、防火工作情况 ,协助学院消除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纠正和制止违章行为等。

五、学院内部要逐级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学院安全防火负责人、学院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其成员,各系所主任,各部门责任人,研究生每年12月30日前签订下一年度防火安全责任书。学院防火安全工作实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凡发生火灾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学院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定期对学院内部各重点防火部门实行检查,如有隐患发生,学院应填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如发现隐患要及时上报到学院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或学院防火安全工作办公室相关人员,有隐患不报后果自负。

七、学院假期、重要节日、举行各类大型活动时,必须首先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并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各重要防火安全部门要建立健全防火档案。

八、经常开展防火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防火安全意识,每年邀请专业人员举行一至二次防火安全专题讲座。

九、各重点防火部门详细防火安全规定如下:

办公室、教研室防火安全制度:

1.经常检查照明设备,做到人走灯灭;

2未经批准不准使用电加热设备;

3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不准擅自改动电源和安装其它电气设备,严禁乱接临时电线;

5办公室内、办公桌前严禁吸烟,应在允许的范围内吸烟,严禁乱扔烟头;

6办公室内,不许存放现金以及贵重物品;

7下班前关闭各类设备电源。

实验室防火安全制度:

1. 学生进行在实验室上课前,必须由任课教师详细讲解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严禁将实验室钥匙交给学生;

2.实验室离人时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关好电源、水源及门窗,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3.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实验室,更不准在实验室聚众看电视、会餐、会客、住宿或进行文化娱乐活动;

4.不准使用实验室电器设备进行取暖、烧水;

5.实验室不准储存与本室无关的危险物品;

6.实验室内严禁吸烟。

研究生寝室防火安全制度:

1.严禁躺在寝室床上吸烟;

2.不准设床头灯和其它灯具;

3.严禁使用加热棒、电炉子、电热器等各种加热器具;

4.室内不得私自安装电气设备和乱拉、乱接电线;断、停电时不准用明火照明。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开始实行。